澳門保安部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,負責確保內部安全,確保民防,並保護人身及財產安全。澳門保安部隊前身為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,於1991年1月28日改組並成立現時的澳門保安部隊。澳門保安部隊由保安司監督,由一名局長領導及一名副局長輔助。
澳門保安部隊職責
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、人員、後勤、財政管理、通訊、基礎設施、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,以及提供計劃、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;
應上級命令,協助研究及分析建議書;
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,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;
就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屬規範、行政及技術性質的措施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;
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及禮儀;
當保安司司長作出指示時,向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系統的其他部門提供協助;
根據保安司司長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任何工作,但其性質應屬其職責總體範疇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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