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日報創立於1950年,為臺灣的綜合性日報,與《臺灣時報》並稱“南臺灣兩大報”。社址位於高雄市。
《民眾日報》於1950年由李瑞峰創立於基隆市,但是《民眾日報》由於資金不穩,屢傳易主。1953年,《民眾日報》曾經受到基隆市政府控告,發生過經營權和發行權的爭奪事件。之後由李哲朗出任董事長,並於1978年將報社總部遷往高雄市,並成立《民眾日報股份有限公司》。
《民眾日報》報導的立場是擔任民眾與政府的橋梁,但是在臺灣戒嚴時期,《民眾日報》也常因報導有關黨外、中共與鄉土等當時被認為是敏感性的新聞,因此,三不五時就會受到國民黨文工會、警備總部等機關的新聞檢查壓力。1957年,《民眾日報》記者林振霆就因報導“五二四事件”被判處無期徒刑;1985年6月8日,《民眾日報》由於報導“中共將繼續走開放路線”、“省議員集體辭職”等新聞,被以出版法的“標題及內容顯然違反國策,有為匪張目之嫌”,遭新聞局處以停刊七天的處份。1997年,《民眾日報》總編輯李旺臺也因為處理宋楚瑜請辭省長一事的新聞不當為由,而被李哲朗解聘。
《民眾日報》進入1990年代後面臨報業不景氣問題,2001年經營權便轉售給立法委員蔡豪,後來成為《東森媒體集團》完全投資的報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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