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pergrass,這支有著奇怪名字、無懮無慮、年輕的樂隊在1995年登上了英國流行舞臺。自那以後,他們的兩張暢銷專輯——冠軍作品《I Should Coco》(我該有點頭腦)和1997年帶著諷刺意味標題的《In It For The Money》(全是為了錢)都在英國本土達到了白金銷量,在全世界銷量也都超過了100萬張。同時,樂隊場場爆滿的巡回演唱會也征服了一批又一批的歌迷。在美國,他們的大歌迷斯蒂文斯皮爾柏格甚至萌發了以Supergrass為藍本拍攝電視劇的主意。實際上,Supergrass已然成為90年代英國最成功的樂隊之一,還贏回了Brits獎的最佳新人獎、NME Brats獎、《Q》雜志社、Nordoff Robbins獎,得到了Ivor Novellos頒發的最佳歌曲獎,而且首張專輯獲得了頗負聲望的“水銀音樂獎”提名。
少年時的Danny Goffey和GazCoombes就曾在英國牛津兩人所讀的學校裡組織了一支名叫the Jennifers的4人樂隊,當時與Nude唱片公司簽了約(著名樂隊Suede也在同一時間與之簽約),但他們只發行了一首單曲。後來Gaz遇見了在當地一家飯店工作的校友MIck Quinn,而後和Danny一起組成了Theodore Supergrass樂隊。不過,他們就去掉了隊名中的頭一個詞。至此,樂隊的正式成員就固定下來,他們是主音兼吉他手Gaz Coombes,鼓手Danny Goffey,貝司手Mick Quinn。還有一名非正式的鍵盤手,他是Gaz的哥哥Robert Coombes。 Supergrass最初的聽眾竟是Mick家隔壁的一頭牛,直到在康沃爾的Sawmills錄音棚(一直為樂隊沿用至今)錄了首demo後,樂隊纔有機會當著一大幫唱片公司人員的面表演。
Supergrass的首支單曲“Caught By The Fuzz”(被警察逮住)於1994年夏天通過牛津一家很小的獨立電臺Backbeat播出並限量發行了250份拷貝,這主要歸功於第一電臺的John Peel大力支持,此歌的靈感來自於Gaz15歲那年的被捕事件。1994年10月樂隊同Parlophone唱片公司簽約後,此歌再度發行並且在一星期裡同時成為NME和Mwlody Maker雜志的“一周最佳單曲”,可謂少有。而後出自首張專輯中的多首歌曲成了熱門,如“Mansize Rooster”(自大狂)、“Lenny”(列尼)、“Alright”(一切都好)和“Going Out”(出去)。接著進行了不斷的巡演和參賽各式音樂節,比較著名的有蘇格蘭的“T In The Park”、裡約熱內盧的“好萊塢搖滾節”、澳大利亞的“Big Day Out”、英國的“Glastonbury音樂節”,這些演出既磨練了樂隊的現場表現能力,又為他們打響了知名度。
不過,Supergrass在享受首次成功出擊所帶來的喜悅的同時也沒忘了保持足夠的清醒,於是他們在1996年春停止一切活動悄然隱退,回到英國充電。隨後,又樂隊和John Cornfield共同監制的第二張錄音室專輯《In It For The Money》推出,長時間的調整使樂隊演奏技巧大大提高。這張專輯比前張更具有強烈的感情色彩,從扣人心弦的第一首曲子“Richard 3”(理查三世)到“Sun Hits The Sky”(烈日當空)中的爆發力再到深情的“Late In The Day”(時值黃昏)都已表露無疑。雖說這張專輯整體上顯得很陰郁,但仍能煥發出一股詼諧和冒險精神,這顯然已成為樂隊的“注冊商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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